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28/2009000007 文号:湘地税函〔2009〕3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2801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5-24 签署日期:2009-04-20 登记日期:2009-09-30 所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4-23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为简化减免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经省局研究,决定从 2009 年起适当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年减免税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仍按减免权限上报省局审批。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报省局备案。
本通知下发后,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审批 调整 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 年4 月23 日
印发
打字:舒慧华 校对: 税政二处 胡佳